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記帳士應付懲戒者,由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依「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之規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置委員 9 人,其中,記帳士代表應有幾人?
- A 未規定應有記帳士代表
- B 1 人
- C 2 人
- D 3 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具備公信力的懲戒委員會,為了避免「同儕護短」的嫌疑,你認為該專業人士代表的數量,應該是占全體成員中的多數,還是僅占少數以提供專業意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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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中記帳士代表的法定名額。依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規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分別由財政部就下列各款人員派兼或聘兼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該法條明定之各款人員組成包含財政部代表三人,包括賦稅署代表二人及法制處代表一人;經濟部商業司代表一人;記帳士代表二人;以及法律及會計學者或專家三人。此外,法條亦明定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續聘以二次為限。根據上述法條內容可明確得知,在總數九人的委員之中,必須設置記帳士代表共2人,因此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