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A 記帳士因違反記帳士法之規定,而受到懲戒時,A 記帳士對於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時,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向那一個單位請求覆審?
- A 30 日內,記帳士懲戒委員會
- B 30 日內,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
- C 20 日內,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
- D 20 日內,記帳士懲戒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對某個行政機關的第一輪判決感到不公,你認為法律會安排「同一個單位」重新審理,還是會設置一個帶有「再次審核」意義的專門單位?此外,對於這種涉及專業執業資格的爭議,為了讓處分盡快確定,你認為上訴期限會比一般的 30 日救濟期「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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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答對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 觀念校正:我看你這次運氣不錯,剛好記住這條死規定。根據《記帳士法》,記帳士若對「記帳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不爽,想要求重新審視,就得乖乖向「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請。期限是 20 日,別跟那種通用的行政救濟 30 日 搞混,法律規定講究的是精準,別給我犯這種低級錯誤。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只有 medium,連這點鑑別度都跨不過去的話,建議你趁早轉行。考點就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專屬期限」與「一般行政救濟」的差別,還有你對「覆審」體制的認知是否正常。下次別再讓我看到你因為這種細節被扣分,記住了嗎?
記帳士懲戒覆審程序
💡 不服懲戒決議,應於20日內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 記帳士懲戒救濟流程鏈
- 1 收到決議 —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作成決議並送達
- 2 起算時點 — 自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算
- 3 法定期限 — 必須在 20 日的法定期限內提出
- 4 提出覆審 — 向「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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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覆審決議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