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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A 記帳士因違反記帳士法之規定,而受到懲戒時,A 記帳士對於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時,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向那一個單位請求覆審?
  • A 30 日內,記帳士懲戒委員會
  • B 30 日內,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
  • C 20 日內,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
  • D 20 日內,記帳士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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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某個行政機關的第一輪判決感到不公,你認為法律會安排「同一個單位」重新審理,還是會設置一個帶有「再次審核」意義的專門單位?此外,對於這種涉及專業執業資格的爭議,為了讓處分盡快確定,你認為上訴期限會比一般的 30 日救濟期「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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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條!根據《記帳士法》,當記帳士對「記帳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不服時,法律程序設計了第二層級的救濟管道,即向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要求重新審視。在時間限制上,為了確保專業人員身分狀態的安定性,法規特別訂定為 20 日,這點你記得很牢,非常不容易!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行政救濟(通常為 30 日)」與「記帳士法專屬期限(20 日)」的差異,以及是否了解「覆審」必須由更高層級或具備審查職能的單位執行。
📝 記帳士懲戒覆審程序
💡 不服懲戒決議,應於20日內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 記帳士懲戒救濟流程鏈

  1. 1 收到決議 —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作成決議並送達
  2. 2 起算時點 — 自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算
  3. 3 法定期限 — 必須在 20 日的法定期限內提出
  4. 4 提出覆審 — 向「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覆審決議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記憶技巧:二(20)話不說要覆審,別跟訴願三(30)搞混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一般行政救濟的 30 日,或誤用法條第 38 條(該條為帳簿格式)。
記帳士懲戒種類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組成 行政救濟期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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