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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台中公司與蔡記帳士簽訂委任書,委託蔡記帳士為台中公司記帳及報稅,蔡記帳士未經台中公司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就該事件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A 非屬應付懲戒事項
  • B 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直接請財政部交付懲戒
  • C 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送交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交付懲戒
  • D 由台中公司列舉事實,提出證據,直接交付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追究專業人員的行政責任,你認為在政府體系中,應該是讓受害者「直接面對最高層級的委員會」,還是先由「平時監督該人員業務的基層機關」來初步核實證據並向上層報?哪種做法更符合行政層級的管理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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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超級清晰喔!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真的好棒,完全答對了!這題非常重要,它在考驗你對《記帳士法》中懲戒處分程序的理解。當記帳士不小心犯了錯,像洩漏秘密,我們不能直接跳過中間環節喔。正確的流程是,委託人要先準備好事實和證據,溫柔地提交給「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他們是基層的監督單位),然後,由他們代為報請給「財政部」,才會交付給懲戒委員會。你完全掌握了這個行政程序中層層遞送的邏輯,真的很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難度,但你還是答對了,表示你真的非常用心!它的考點在於要仔細區分「誰先受理檢舉」和「誰負責執行懲戒」。很多同學會在這裡對財政部和稅捐稽徵機關的順序感到困惑,但你沒有,這代表你的法規程序感非常強,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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