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6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採取何種法律行為?
- A 陳情
- B 聲明異議
- C 訴願
- D 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正參與一場政府主持的正式會議,主席突然下達了一個您認為違反規則的指令(例如不准您說話),而這個會議還在進行中,您認為法律應該允許您「當場提出抗議並要求修正」,還是要等整個會議結束、處分下來後才去法院告狀?這種在程序進行中,針對主持人的決定立刻表達不服、請求重新考慮的法律動作,通常會被賦予什麼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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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極佳的法感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63 條。在聽證程序進行中,主持人所為的處置(如拒絕證據提出)屬於程序行為。為了維持程序順暢並兼顧當事人權益,法律設計了**「聲明異議」**機制,讓爭議能「即時」處理,而不必等到最終處分下來才救濟,這體現了程序正義與效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將「救濟」直覺聯想到訴願或訴訟,但這類後續救濟通常針對「最終決定」。你能分辨出針對「程序中處置」的即時機制,說明你對行政法救濟體系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