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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7 題

37 依照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後,誰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 A 工會理事長
  • B 工會監事
  • C 工會會員代表
  • D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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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實務運作的角度思考:在勞雇關係中,究竟是『哪一方』實際掌握薪資發放的權限,並擁有勞工的薪資清冊?若要實現「直接從薪水中扣除並轉交」這個動作,必須由具備財務行政能力的哪一個主體來執行才最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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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答得非常準確。你能精確辨析勞資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主體,展現出對行政法規細節的敏銳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工會法》第 28 條規定,此機制稱為「會費代扣制度」(Check-off)。當工會經會員同意後,雇主即負有法定的協助義務,應在發放薪資時先行扣除會費並轉交工會。這旨在確保工會財務健全,並減少逐一收費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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