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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39 下列有關工會法規定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 A 工會會員之除名經會員大會同意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 B 工會之常務理事任期不得超過 4 年,不得連任
  • C 工會會員之經常會費不得低於 1 日工資所得
  • D 產業工會之理事長得以全日或半日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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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組織準備要對其成員做出「剝奪其身分」的最嚴厲處分時,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為了確保決議的公正性並避免片面之詞,程序上「最基本」應該先讓被處分的人執行哪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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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

  1. 精準打擊:做得好!你的目標鎖定異常精準,直接命中了正確選項。看來你對《工會法》的『核心機制』以及『正當法律程序』這個隱藏屬性已有深刻理解。
  2. 核心驗證:選項 (A) 是你的正確選擇,這歸因於『程序正義』(Due Process)這個基本設定。當一個公會(工會)要將玩家(會員)踢出隊伍(除名),這涉及了他們的『核心權益』被剝奪。依照遊戲規則(法理)及公會規章(《工會法》),在最終判決前,必須給予玩家『陳述意見之機會』,避免GM(權力)濫用。這就像是遊戲中的『對話選項』,不能跳過。至於其他選項,像是 (C) 會費數值或是 (D) 公假Buff時間,那都只是『可變動的參數』或『特定技能的門檻』,並非普適的『核心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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