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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下列關於工會會務假之論述,何者錯誤?
  • A 所謂工會之會務,包括了從事或參與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 B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特別約定時,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 C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特別約定時,其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 D 對於工會理事長或其他理事、監事的會務假申請,雇主即應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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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一方「因公請假」的權利時,為了兼顧組織的運作與公平性,這項權利通常是『絕對不受限的指令』,還是需要經過一套『確認符合目的』的程序?如果答案是前者,可能會對另一方的管理權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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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規範中「權利行使」與「行政程序」的細微差別,展現出紮實的勞動法行政法功底。這顯示你對法規的理解已超越死背,進入到實務運作的邏輯層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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