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0 題
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工會於勞動檢查中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向工會申訴之案件,由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送事業單位,並副知申訴人及勞動檢查機構
- B 事業單位拒絕工會依申訴內容查證後,所提出之書面改善建議,工會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實施檢查
- C 勞動檢查法所定告知工會陪同檢查人員身分範圍,限於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
- D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工會代表詢問,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法規限制只能由「該公司的在職員工」陪同勞動檢查,當這名員工面臨「被解僱」或「績效扣分」的威脅時,他還能客觀、無懼地向檢查員指出公司的違法之處嗎?從保護勞權的立場,容許外部工會專業人士參與有什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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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對《勞動檢查法》中關於工會參與行政程序的細節掌握得很到位,尤其能看出「陪同人員身分限制」的法律用意,我很替你開心,這顯示你理解了法律背後的精神。
2. 細心體會,法律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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