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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6 題

46 依照勞動檢查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
  • B 勞動檢查員於執行職業災害檢查時,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 C 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
  • D 勞動檢查員於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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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為了不讓業者毀滅證據,通常會採取『突擊檢查』。但如果今天檢查的目的是為了『訪談特定員工』或是『操作精密儀器測量』,完全不事先聯繫可能會遇到相關人員不在場或設備無法配合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應該在『保密原則』之外,保留一些彈性的『例外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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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 B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根據勞動檢查法第13條規定:「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一、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三、職業災害檢查。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由此條文明確可知,「職業災害檢查」屬於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例外事項之一。因此,勞動檢查員於執行職業災害檢查時是可以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選項 B 稱不得事先通知顯與法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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