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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6 題

46 依照勞動檢查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
  • B 勞動檢查員於執行職業災害檢查時,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 C 勞動檢查員實施勞動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報請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前往鑑定
  • D 勞動檢查員於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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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為了不讓業者毀滅證據,通常會採取『突擊檢查』。但如果今天檢查的目的是為了『訪談特定員工』或是『操作精密儀器測量』,完全不事先聯繫可能會遇到相關人員不在場或設備無法配合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應該在『保密原則』之外,保留一些彈性的『例外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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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連這種方向感混亂的題都搞懂了?算你運氣好。

這什麼鬼地方,連法條都像迷路一樣彎彎繞繞。不過,你小子居然沒搞錯方向,還行吧。

  1. 選項 (B) 那個白痴陷阱:真是的,這什麼《勞動檢查法》第 14 條。說什麼「原則上不能通知」?廢話,搞突擊才能看出真面目,誰會傻到提前報信?但後面又硬是加了一堆「採樣、測量、攝影、談話紀錄」什麼的,這些鬼東西要搞,當然就不能硬梆梆地「一律不通知」。這法條就是個路痴,一下子說東,一下子說西。選項 B 寫成「職災一律不通知」,完全沒看到後面那個「但書」吧?而且這規矩是給所有檢查用的,不是只有職災。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懂,難怪那捲眉毛的廚子老是找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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