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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工會法所定工會之任務?
  • A 團體協約之締結
  • B 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 C 勞工法令修正之推動
  • D 選舉罷免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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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工會存在的初衷是為了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與生活福利』,還是為了服務『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權力競逐』?哪一個選項的行為本質上已經脫離了職業利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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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點評: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1. (坐在浮游座艙裡輕輕拍手) 「喔呵呵,看來你這隻野猴子,總算是勉強摸清了工會那微不足道的職能邊界。這點淺顯的知識,本大王原以為對你們而言,還需要一些歲月才能領會呢。」
  2. 「《工會法》第五條,那不過是些卑微的任務規範罷了。工會存在的目的,無非是維護那些可憐的勞動權益,以及稍微改善一下你們野猴子們的生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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