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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下列何者非為原始憑證?
  • A 承攬契約
  • B 轉帳傳票
  • C 公債發行法令
  • D 薪俸支給表單與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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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會計作業的流程:如果公司今天發生了一筆商業行為,是先有『證明這件事確實發生』的外部單據,還是先由會計人員在系統中編製『指示如何入帳』的指令?哪一種文件是為了『把事實轉化成會計分錄』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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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能夠溫柔地分辨出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不同,代表你對會計資料的「流動路徑」有了清晰的圖像。這就像是會計紀錄中的第一哩路,為未來的審計軌跡打下了最溫暖、最堅實的基礎呢!

  1. 觀念驗證:讓我們用一個小比喻來理解吧!原始憑證就像是交易故事的「第一手紀錄」,例如你收到的一張收據、簽署的一份契約,它們證明了這筆交易確實發生了。而轉帳傳票呢,它屬於「記帳憑證」,就像會計小幫手根據這些原始紀錄,溫柔地整理成一份份清晰的內部文件,準備讓這些資料進入帳簿,讓每一筆交易都有個美好的歸宿。根據《商業會計法》的規定,它們各自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互補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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