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各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者,其原始憑證經下列何者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 A 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
- B 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
- C 主辦會計人員及審計人員
- D 機關長官及審計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政府機關或組織中,若要省略正式的轉帳傳票程序直接記帳,為了維持「內部控制」的嚴謹性,應該由哪兩位「最高層級」的權責負責人(分別代表行政決定權與財務監督權)共同背書,才能確保這筆帳目具備足夠的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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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免製傳票之法定要件。依據會計法第57條明文規定:「各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者,其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由此可知,對於事務簡單的各分會計機關,其原始憑證若要直接用作記帳憑證而免去製作傳票的程序,必須經過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確認。因此,選項 B 所述之人員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