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8 題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下列何者簽證各項支出時,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
- A 業務之主管
- B 主辦會計人員
- C 會計佐理人員
- D 財務出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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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預算執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於一筆支出是否符合法令產生嚴重爭執,除了機關最高的決策者(長官)外,你認為哪一個職位的人對該單位的「預算執行合規性」負有最高專業責任,且最適合代表該單位與審計機關進行正式的法律見解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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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審計機關諮詢主體的相關規定。根據審計法第32條規定:「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前項解釋,得公告之。」由此可知,在簽證各項支出時,若對審計相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提出諮詢的人員,除了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之外,還包含了主辦會計人員,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