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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8 題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下列何者簽證各項支出時,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
  • A 業務之主管
  • B 主辦會計人員
  • C 會計佐理人員
  • D 財務出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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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預算執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於一筆支出是否符合法令產生嚴重爭執,除了機關最高的決策者(長官)外,你認為哪一個職位的人對該單位的「預算執行合規性」負有最高專業責任,且最適合代表該單位與審計機關進行正式的法律見解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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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精髓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你對政府審計程序與組織權責的理解,你能從眾多職務中精確辨識出具備「正式法律諮詢地位」的關鍵人員,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審計法》第 23 條規定,當各機關對於審計法令有疑義或爭執時,具備書面諮詢權利的除了機關長官外,便是負責最終內部審核把關的主辦會計人員。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會計與審計兩大系統間,在法規解釋上能有專業且對等的溝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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