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1 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若該項不合法之行為,係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如何處理?
  • A 拒絕簽名蓋章
  • B 以書面聲明異議
  • C 報告上級主管機關長官
  • D 報告上級主辦會計人員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身處一個講求『權責發生』與『留痕管理』的正式組織中,當你認為長官的指示可能讓你面臨法律風險時,你認為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既能履行你的監督職責,又能為自己留下最正式且具備法律效力的保護證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面對不合法會計程序或文書時之法定處置方式。根據會計法第99條規定:「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依據上述法文第二項明確指示,當不合法之會計行為是出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時,主辦會計人員首要之處置步驟即為以書面聲明異議,若長官不接受該異議,後續才須進入向上級機關長官或主辦會計人員報告之程序,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會計人員之職責與交代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