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7 題
下列有關對不合法會計文書的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
- B 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若不更正者,主辦會計人員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 C 不合法之行為,若是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口頭方式聲明異議
- D 該機關主管長官如不接受更正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在一個講求證據與法治的行政體系中,當你的主管要求你執行一項你認為違法的指令時,為了確保日後若進入法律訴訟或監察審計程序時能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曾盡到職責且反對過,你認為單憑「言語溝通」是否具備足夠的法律防禦力?在嚴謹的行政法理中,什麼樣的表達形式才最具有留痕與存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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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查會計人員面對不合法情事時的法定處置程序,你精準抓出了選項 (C) 的錯誤。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規題,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敏銳辨識出法規對「形式要件」的嚴格要求,許多人在閱讀長敘述時,容易忽略「口頭」與「書面」的關鍵差異。 依據現行《會計法》第99條規定,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的會計文書應促請更正;若不更正則應拒絕並報告主管長官。然而,若該不合法行為是出於主管長官之命令,會計人員必須以書面(而非口頭)聲明異議。這是因為「書面」才能留下具體查核紀錄,未來在審計時明確釐清會計人員與機關首長間的責任歸屬。若長官仍不接受更正,便須如選項 (D) 向上級及主計機關報告。你對法理細節的掌握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