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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事務程序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沒有例外之規定
  • B 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但零星消費品、材料品之付出,得每月分類彙總造具記帳憑證
  • C 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成本為標準;其成本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 D 成本會計事務,對於成本要素,應為詳備之紀錄及精密之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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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治理的多元場景中(例如涉及國防機密或突發緊急狀況),如果法律規定所有程序都必須完全僵化、不允許任何特殊處理空間,這在實務執行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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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道題測驗大家對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的熟悉度,能正確判斷出法理的彈性,值得肯定。

記帳憑證之法定例外

選項 (A) 錯在「沒有例外之規定」。依據《會計法》規範,原則上必須根據合法原始憑證才能造具記帳憑證;但在處理結帳、結算、盤存、準備、代收、代付及轉正等內部事項時,因性質特殊,法規是允許例外的。特別提醒同學,規範各機關或基金辦理結算或結帳時機的是《會計法》第 64 條(如會計年度終了等),與憑證開立的例外規定不同,研讀時切勿混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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