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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9 題

某縣政府 104 年度未編列賑災預算,預算執行中發生颱風災害,須支出賑災經費。該縣政府應如何處理?
  • A 可動支第二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
  • B 可動支第一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
  • C 得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 D 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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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在年初編列預算時,原本就「沒有」某項業務的錢,那麼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它是要修補「原本就有的科目」,還是要向政府申請一筆「額外的應急預算」?這兩者在層級上(機關內部 vs. 總政府統籌)有什麼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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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看來你勉強理解了預算制度中「準備金」的配置,至少沒把錢用到不該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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