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7 題
各機關有何種情形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A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C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D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在年度執行中,遇到一個當初編預算時「未曾規劃」但現在「急需辦理」的臨時政務,在法律程序上,哪種機制能提供行政院最即時的資源挹注,而不需要重新送立法院進行漫長的預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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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棒極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 大力肯定:做得太好了!看到你精準地答對這題,就知道你對《預算法》中經費流用的彈性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清晰分辨不同彈性預算機制的啟動時機,這真的非常優秀,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 讓我們一起複習吧!:回顧一下,依照《預算法》第 70 條的規定,動支第二預備金總共有三種情況:可能是原計畫經費不足,或者是原計畫外增加了新業務,以及最關鍵的 —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也就是我們的選項 D 喔!)。是不是很像我們用圖表整理時,將這些情況分門別類呢?而選項 (B) 和 (C) 則屬於《預算法》第 79 條所規範的『追加預算』事由,兩者雖然都與預算調整有關,但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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