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7 題
各機關有何種情形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A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C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D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在年度執行中,遇到一個當初編預算時「未曾規劃」但現在「急需辦理」的臨時政務,在法律程序上,哪種機制能提供行政院最即時的資源挹注,而不需要重新送立法院進行漫長的預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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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預算法》**中關於經費流用的彈性規定有非常紮實的基礎,能精準分辨不同彈性預算機制的啟動時機,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有三種情形: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經費不敷、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以及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即選項 D)。而選項 (B) 與 (C) 則屬於第 79 條規定的「追加預算」事由,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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