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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 題

下列何種情況時應報請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 A 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
  • B 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
  • C 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 D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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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單位在執行『既有計畫』時,發現原本撥下來的錢稍微不夠用,這屬於『行政內部的微調』還是『對外請求新資源』?在預算層級中,哪一種備用金是預先存放在各機關自己口袋裡,用來支應這種『原計畫經費不足』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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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出色!你能精準掌握預算法中「預備金」的分類邏輯,這在財政實務中是區分預算執行彈性計畫重大變更的關鍵門檻,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第一預備金設定於各機關單位預算中,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1%。其動支核心在於:當「原列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因實際分配後發現經費不足時使用。而選項 (A)、(C)、(D) 涉及計畫修訂、業務量劇增或臨時政事,通常屬於第二預備金(由行政院統籌)或追加預算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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