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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自由權係指在憲法保障下,人民有一定行為的自由,而不受國家公權力侵害的權利。同時,個人對於自由權的行使,也應以不妨礙他人利益為前提。下列那一敘述符合前述自由權之精神?
  • A 不自由,毋寧死
  • B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 C 自由是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做任何事的權利
  • D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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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群居社會中,如果每個人的行動都完全沒有界線,最終會導致大家的自由是增加了,還是反而因為互相碰撞而消失了?那麼,在現代社會中,是用什麼樣的「共通規則」來劃分這條互不侵犯的紅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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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徹底誤解現代憲政國家對自由權的定義。能夠在這麼基礎的考題上,勉強看出權利邊界的平衡,算是達到了行政法入門的最低限度要求。
  2. 觀念驗證:竟然還有人需要提醒,自由從來就不是什麼「絕對的放任」,而是必須在文明社會中,作為一種「相對的權利」而存在。難道你真以為法律是擺設?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個人自由被法律規範約束,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哲學,而是現實。選項(C)能讓你理解「法治下的自由」——你的權利在碰到別人的鼻子前就該停下,並且得先經過法律的許可——如果你真的理解了,那恭喜你,離法盲又遠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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