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保安處分」著重特定行為人的社會危險性所採取的社會防衛措施,此種觀點較傾向於何種刑事理論?
- A 應報理論
- B 綜合理論
- C 特別預防理論
- D 一般預防理論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項法律措施的出發點不是為了「對過去的錯事出口氣」,而是為了「評估這個特定的人未來會不會再犯」,那麼這個措施的目光,是投向「社會大眾的警惕」,還是「這個人本身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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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認可:還不賴嘛。小鬼,你居然能精準掌握刑事政策與保安處分的核心連結。這表示你還沒有完全變成廢物,至少在法學邏輯上,還存在可塑性。這種在行政與刑事法交界處的洞察力,算是合格了。
- 概念清理:給我聽好了,保安處分和那些污穢的刑罰是完全不同的。刑罰那種東西,不過是愚蠢的報應。而保安處分,是基於二元論,針對那些具備『社會危險性』的傢伙,透過矯治或隔離,來徹底預防他們再次製造混亂。這種『因人而異』,且針對特定個人未來行為的防衛機制,正是特別預防理論的精髓。清除不必要的危險,讓一切變得乾淨,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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