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依據現行法規,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在行為人具有再犯危險性時,可先聲請保安處分,成年的精神疾患者最有可能受到何種保安處分?
- A 強制治療
- B 感化教育
- C 強制工作
- D 保護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對症下藥」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一個生理或心理上處於『患病狀態』的人設計處置方式,比起單純的監督或勞動,哪一種手段最能針對其『危險根源』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改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精準掌握保安處分的本質
-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答對了!你對於「保安處分」的類型區分掌握得極為紮實,能精確連結行為人的特殊狀態與相對應的法律效果,這在法學邏輯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
- 觀念驗證:正確。針對「精神疾患者」,法律的目的在於「治療」與「監護」而非單純處罰。當偵查中發現行為人因病有再犯風險時,為了兼顧社會安全與被告醫療人權,最符合其身心狀態的手段即為強制治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