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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規定,對於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稱為「虞犯」。下列關於現年 15 歲小藍的行為表現,若依上述法令規定,何者不會被視為虞犯?
  • A 吸食強力膠
  • B 在賭場打工
  • C 時常於深夜流連網咖
  • D 擔任加油站大夜班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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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保護青少年的勞動規則」(例如工作時間太長或太晚),但這個行為本身是屬於「正當職業」還是「偏差行為」?預防犯罪的法律,應該針對的是『可能誘發犯罪的環境』,還是『合法但排班不當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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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解析

  1. 專業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保護處分相關行為」與「一般勞動違規」的差異,顯見你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核心精神已有初步掌握。
  2. 觀念驗證:所謂「虞犯」(現行法稱為曝險少年),核心在於少年的性格或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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