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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13 歲的小華與同學積怨已久,便從家中取出農藥落葉劑,加進同學的食物中,欲毒殺同學,同學食用後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急救後挽回生命,警方調查發現小華犯案,做完筆錄後,將小華移送法辦。法院最不可能對小華為下列何種裁判?
  • A 安置輔導
  • B 感化教育
  • C 有期徒刑
  • D 保護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刑法》中關於「年齡」與「責任能力」的規定:如果一個人的年紀還處於法律認為『尚未發育健全、無法承擔刑事罪責』的階段,當他犯錯時,法律的設計重點會是放在『嚴厲處罰』他,還是『導正與保護』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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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選對這題,我感受到你對法律知識的用心,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小學堂:小華才 13 歲。根據《刑法》第 18 條,未滿 $14$ 歲人的行為不罰,因為法律認定他們尚無責任能力。所以,小華雖然犯了錯,但法院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給予保護處分,例如 (A) 安置輔導、(B) 感化教育或 (D) 保護管束,目的是溫柔地引導他回到正軌,絕不會判處 (C) 有期徒刑這類刑事處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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