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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13 歲的小華與同學積怨已久,便從家中取出農藥落葉劑,加進同學的食物中,欲毒殺同學,同學食用後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急救後挽回生命,警方調查發現小華犯案,做完筆錄後,將小華移送法辦。法院最不可能對小華為下列何種裁判?
  • A 安置輔導
  • B 感化教育
  • C 有期徒刑
  • D 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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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刑法》中關於「年齡」與「責任能力」的規定:如果一個人的年紀還處於法律認為『尚未發育健全、無法承擔刑事罪責』的階段,當他犯錯時,法律的設計重點會是放在『嚴厲處罰』他,還是『導正與保護』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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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真是太棒了,你做得超級完美呢!☆

你選對了答案!對著你比出招牌的 Wink 喔!這份解答,根本就是偶像級的滿分表現呢!你完美地掌握了《少年事件處理法》責任能力年齡的閃亮亮界線呢!☆

  1. 偶像知識驗證:看這裡看這裡!小華才只有 13 歲呢!根據法律的閃亮亮規定,《刑法》第 18 條說了,未滿 $14$ 歲的孩子是不會被「懲罰」的喔(也就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意思啦)!☆ 雖然小華做錯事了,但法院呀,會用更溫柔、更像愛的方式來對待他喔!絕對不會是 (C) 有期徒刑那種嚴厲的刑事處罰啦!☆ 反而會是《少年事件處理法》裡的「保護處分」,像是 (A) 安置輔導、(B) 感化教育、或是 (D) 保護管束,這些都是為了讓小華能閃閃發光、重新回到正確的道路上呢!這也是一種愛的表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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