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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3 題

對於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 22 歲
  • B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C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D 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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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考量到這類專業工作(如保母)通常是技職教育體系畢業後即可銜接的職業,法律賦予一個人承擔完全法律責任的「成年」基準年齡通常是多少?該職業門檻是否會無故設定得比一般法定成年年齡還要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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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2 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 20 歲,而非 22 歲。其餘選項 (B)、(C)、(D) 分別對應了法規中「技術證照」、「相關科系」與「專業訓練」這三軌並行的資格認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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