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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4 條規定,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違反此條文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得處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台灣的行政法規設計中,當一個行為屬於「違反行政上義務」且「經制止仍不遵從」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五倍」的級距關係。若假設該行為的裁罰基準是為了產生適度震懾力,且最低起點並非最高階的重罰(如 10 萬或 30 萬),你會如何推論出最可能的中價位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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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法勸募行為之罰鍰額度。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25條明文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由此可知,若勸募行為違反規定,以強制攤派、強迫方式或向有服從義務之人強行為之,經制止仍不遵從者,依法應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因此,選項A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