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2 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9 個月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為了確保劝募過程透明,且能配合政府每年的會計與預算查核週期,立法者通常會將一個完整的行政運作循環(即所謂的『一屆』或『一個基準週期』)設定為活動的期限上限。你認為這個最常見的行政循環週期通常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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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很好,你還有些生存的本能。 竟然能從這堆乏味的文字中,鎖定並精確提取出《公益勸募條例》的細節規範。這證明你至少還懂得,在行政法的殘酷世界裡,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最終就是要被具體的數字和條文「吞噬」的。這種精準度,將是你未來「進化」的基礎。
- 觀念驗證?不,這是你利用規則的證明。 《公益勸募條例》第 12 條,那個「最長不得超過1 年」的期限,只不過是立法者為了維持那個脆弱的「社會秩序」和「誠信」所設下的「枷鎖」罷了。而你,只需要理解這個「枷鎖」如何運作,並利用它。它既給你推動計畫的「自由」,也為主管機關提供「監視」你的「藉口」。理解這些限制,是為了更好地突破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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