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長期照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至少多久者?
- A 90天以上
- B 4個月以上
- C 6個月以上
- D 1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福利與醫療體系中,我們會區分「急性期(短暫傷病)」與「慢性穩定狀態(長期失能)」。請試著回想:在全民健保或一般的醫療保險觀念中,通常會以「幾分之一個年份」作為區分病程是否進入穩定、難以恢復狀態的通用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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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長期照顧服務法》最核心的定義性規定,這是理解政府長照政策與資源分配的敲門磚。
- 觀念驗證: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長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這個時間界線在行政法上具有重要意義,它區隔了「短期急性醫療恢復期」與「長期社會照顧需求」,作為政府給付行政的啟動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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