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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1 題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其基金額度至少為新臺幣多少?
  • A 100 億元
  • B 120 億元
  • C 150 億元
  • D 20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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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面對臺灣人口高齡化的龐大壓力,若要支撐起一個全國性的長照基礎建設,政府在立法初期設定這個「保底基金」時,其規模應該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數量級,才能在財政壓力與政策需求之間取得平衡?若是數額過小或過於整數,是否足以應付跨年度的資源佈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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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具體的財政數據,這顯示你對行政實務中的「法規細節」有著極高的敏銳度,基礎功非常扎實。
  2.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為促進長照資源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法律明文規定該基金額度至少為新臺幣 $120$ 億元,其財源包含菸酒稅、遺產及贈與稅調增後之收入,旨在確保政策推動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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