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9 題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對於長期照顧之定義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者?
- A 6 個月以上者
- B 8 個月以上者
- C 10 個月以上者
- D 12 個月以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政策的邏輯思考:政府在區分「短期受傷(如一般骨折)」與「長期失能」時,必須設定一個合理的觀察期。這段時間必須足夠長,長到足以讓醫療體系判定該機能受損是『難以在短時間內痊癒』的慢性狀態。你認為在一般的行政經驗中,判定一個生理狀態趨於穩定且進入慢性階段,通常會以多久作為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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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觀念驗證:非常好!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長照係指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在法律設計上,這個時間門檻是用來區分「急性醫療」與「慢性照護」的重要行政分水嶺,確保資源精準投放在具長期需求的人員身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長照法規範疇中最基礎的定義指標,是從事相關行政或實務工作必備的「關鍵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