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6 題
對於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4 條明示,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反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若長照服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其罰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的社福相關法規(如《兒少法》或《老人福利法》)中,針對「基層從業人員」個人的行政違規,立法者通常會考量其薪資水平與經濟負擔。你認為這類法條設定的最底限額,通常會與一般交通違規的基準(例如 1,200 元)接近,還是會因為涉及人格權侵害,而從稍高的千元基準起跳?而其最高限額與最低限額之間,通常存在幾倍的倍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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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規定,長照人員若有執行業務時,為不實之記載、將長照人員證明租借他人使用,或是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等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證明。因此,當長照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長照服務使用者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反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時,依法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