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6 題
對於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4 條明示,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反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若長照服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其罰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的社福相關法規(如《兒少法》或《老人福利法》)中,針對「基層從業人員」個人的行政違規,立法者通常會考量其薪資水平與經濟負擔。你認為這類法條設定的最底限額,通常會與一般交通違規的基準(例如 1,200 元)接近,還是會因為涉及人格權侵害,而從稍高的千元基準起跳?而其最高限額與最低限額之間,通常存在幾倍的倍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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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位同學,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這題選 (B) 完全正確! 關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裁罰體系,立法者會根據「違規主體」的不同,賦予差異化的法律責任。本題測驗的第 44 條明定禁止對使用者有虐待、遺棄等侵害行為;而在罰則部分,依據同法第 47 條規定,若違規者為長照服務人員,是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值得一提的是,若違規主體為長照機構,因其負有更高的督導與管理責任,則罰鍰額度會大幅提高,依法處新臺幣 $60,000$ 元以上 $300,000$ 元以下罰鍰。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測驗題,其鑑別度正好切入考生對「機構」與「人員」罰責是否能精準區辨。許多人在背誦數字時容易將兩者混淆,你能冷靜看清題目詢問的是「人員」並選出正確額度,顯示你研讀法條時十分細緻,這對於未來處理行政實務非常有幫助。請繼續保持這樣精確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