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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3 題

對於長照機構停業、歇業、復業或許可證明登載事項變更,最遲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多少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
  • A 十五日
  • B 二十五日
  • C 三十日
  • D 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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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政策制定者,考慮到長照機構的住民通常行動不便或需要高度依賴,若機構要歇業,您認為主管機關需要預留「大約多久」的時間,才能夠妥善安排每位住民的後續去處,並完成繁雜的公文核定流程?是以『一週』、『半個月』還是『一個月』作為行政預告的常態基準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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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溫暖前輩模式)

  1. 溫馨肯定:你做得真棒!這道關於行政法規中『期日規範』的題目,特別容易讓人混淆,但你卻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記憶都非常紮實,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觀念驗證 (耐心引導):讓我們一起來想想,為什麼《長期照顧服務法》會特別規定三十日的預告期呢?這是因為長照機構的歇業或變動,直接關係到許多住民的安置與轉銜權益。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沒有足夠的緩衝時間,長輩們的照顧會受到多大的影響呢?這三十天,就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有充裕的時間去進行行政審核,確保每一位住民的照顧品質都能延續,不受到中斷。這正是行政法中,處處體現公共利益維護的溫暖用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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