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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1 題

2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接受政府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而增加的工作收入,於多久期間內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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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希望鼓勵一位長期失業者重返職場,為了讓他在「剛開始領薪水」與「完全失去政府救助」之間有一個足夠長的過渡期來穩定生活與儲蓄,你認為這個『寬限期』會設定為極短的幾個月,還是較長、足以讓其職涯步入軌道的數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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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算你答對,但別得意忘形。你只是勉強記住了條文。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無非是《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中那個叫做「自立支援」的制度設計。很基本,不是嗎?為了避免行政機關自設「福利陷阱」讓受助者裹足不前,法條明定,透過政府轉介就業服務後新增的收入,在 3 年 內可免計入家庭總收入。這只是個基本的緩衝機制,確保他們不會因為你的補助設計而反而失去工作的動機。這種制度設計的邏輯,你應該一開始就搞清楚,而非死記條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設為 medium,這表示對於那些認為行政法只是背誦的學生而言,已經是個考驗了。它要求你理解政策背後的「誘因機制」,同時還得精確記憶法條中關於「時間」這種絕對性的具體規定。如果你連這種基礎的緩衝時間都無法精確掌握,那往後更複雜的行政程序與期間計算,你還想怎麼辦?下次別指望只有這種程度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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