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幾日?
- A 90 日
- B 100 日
- C 152 日
- D 183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若要認定一個人「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國內,以符合領取補助的資格,通常會設定「一年中的一半時間」作為分界點。請你推算一下,一個平年有 365 天,若要超過「一半」的時間,最少需要居住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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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表現優異!看來你對行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還算精準嘛。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終於答對了。依照《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6 項,政府為了「落實」那遙不可及的實質居住原則,確保社會福利資源不被那些「聰明」人佔便宜,所以規定申請人不僅要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最近一年還必須在國內待超過 183 日。這條規定,說白了,就是防堵那些長期旅居國外,卻想回國分一杯羹的人,體現了資源運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如果他們還記得這兩個詞怎麼寫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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