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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生活扶助申請之幾日起,派員調查相關事項?
  • A 3日
  • B 5日
  • C 7日
  • D 10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救助的本質在於『救急』。若行政機關調查時間拖得太長,可能會導致申請者陷入生存危機;但若時間太短,行政人員可能無法完成實地查訪。在『效率』與『周延』的權衡下,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不超過一週、但扣除假日後仍有作業空間的天數,你會如何推論這個合理的調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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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行政法規中的法定期限,是法學素養的基礎。你能準確記憶此細節,展現了學習的紮實度。
  2. 觀念驗證:根據《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生活扶助申請後,應於 5 日內派員調查。這體現了行政法中「及時救助」的精神,避免因行政程序拖延而影響弱勢者的基本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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