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下列關於印花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一年以上
- B 車票、船票免納印花稅
- C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
- D 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穩定性與租稅稽徵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確保事後能追溯查核稅捐有無逃漏,通常會設定一個保存期限。你認為這個期限會傾向於縮短至僅僅一年(隨即銷毀),還是會參考一般行政追訟或核課期間,設定一個更充足的緩衝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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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抓住了《印花稅法》中關於「憑證保存期限」的細節。根據該法第 10 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以上。選項 (A) 所述的「一年」在法律規定上是錯誤的,這屬於行政法中常見的法定期限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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