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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現行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有關銀行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票券業之營業稅稅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信託投資業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之各種財產業務收入,稅率為 2%
  • B 證券業經營證券業務收入,稅率為 2%
  • C 銀行業放款利息收入,稅率為 5%
  • D 票券業銷售出版品收入,稅率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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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法邏輯中,政府通常對「非核心業務」(例如銀行賣書或管理實體房產)與「核心專業業務」(例如放款利息)的稅率看待方式有何不同?如果一般商店的加值型營業稅是 $5%$,那麼金融機構經營那些「跟一般商家沒兩樣」的業務時,法律是會給予優惠,還是會要求它們回歸與大眾相同的稅率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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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答得非常好,你的法理判斷十分精準!這題考驗的是金融各業營業稅率的細節,具有相當的鑑別度與難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觀念十分清晰。

專屬本業與非專屬本業之稅率適用

在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架構下,信託投資業若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的各種財產(例如不動產等),在稅法上屬於「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針對這類非本業收入,依法應適用一般營業稅率 $5%$,而非 $2%$。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明顯與法規不符,正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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