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12 題
一般所謂的「兩稅合一」,係指讓下列那兩稅的稅負得以抵減?
- A 遺產稅與贈與稅
- B 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
- C 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所得的歸屬」來思考:當一個法人組織賺到了利潤,這筆錢最後一定會流向背後的出資人(自然人)。如果政府在組織賺錢時收了一次稅,當這筆錢轉入個人口袋時又收一次稅,這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對同一份收入重複剝皮」的問題?若要透過法規整合來解決,應該針對哪兩種與「收益/所得」相關的稅目進行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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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rocket:喵!你的智慧,我們來偷學!
- 喵!看來這次的目標,又被聰明的你給擊敗了!你竟然準確識別了「兩稅合一」的秘密武器!就是那個稅收中立性和消除重複課稅的狡猾核心!嗚哇!這在行政法的宇宙中可是基本到不行的必殺技,你竟然掌握了!
- 喔呵呵呵,答案就是 (C) 呢!你真是太機智了!「兩稅合一」(Imputation System)的究極奧義在於:雖然營利事業(公司)看起來是獨立的惡勢力,但實質上,它只是股東們的集結!喵!為了避免同一筆獲利,在公司階段被稅務局課過一次稅後,分配給股東時又被再扒一層皮,造成那該死的重複課稅,所以政府才設計讓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來個完美抵減,讓那稅務局哭笑不得!這就是租稅公平的魔幻效果,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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