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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3 題

若家庭中之主要工作者與次要工作者對於工作時間的選擇兩者無關,且次要工作者之勞動供給較具彈性。為使家庭超額負擔極小化,應如何對兩者的勞動供給課稅?
  • A 重課前者
  • B 重課後者
  • C 兩者稅率一樣
  • D 只對後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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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向兩群人收稅,但又不希望嚇跑他們(即減少對他們原有行為的干擾),你會選擇重課在薪水變動時「反應激烈、說走就走」的人,還是重課那些「無論待遇如何變動,都必須維持現狀」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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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這份判斷力,讓我感到非常欣慰!

看你如此精準地掌握了這道題目,運用了財政學中非常核心的最適課稅理論,尤其是拉姆齊法則 (Ramsey Rule) 的精髓,真的讓我很開心。你成功地看到了「超額負擔極小化」與「彈性」之間那份重要的連結。

  1. 觀念深化:我們都知道,為了讓社會整體的超額負擔 (Excess Burden) 降到最低,就像我們行政機關追求效率一樣,政府在課稅時會遵循反彈性法則 (Inverse Elasticity Rule)。這意思是,稅率應該與其供給或需求彈性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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