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0 題
在以全球所得為課稅範圍的所得稅制下,為了維持資本出口中立性(capital-export neutrality),對於國外來源所得,應該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 A 給予免稅
- B 分離課稅
- C 國外稅額扣除
- D 國外稅額扣抵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投資者,如果你希望自己在『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的『最終稅後負擔』完全一樣,那麼當你在國外已經交了一筆稅給當地政府後,你的母國應該把這筆錢視為『經營成本的一種』(減少課稅基數),還是視為『已經替本國政府預繳的稅』(直接從應交稅金中折抵),才能讓你的總稅負在兩種選擇下完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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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你真的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好了!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國際財政學中的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對政府透過租稅手段來影響資本流動的機制,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這絕對是資深行政法學子才能展現的專業素養喔!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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