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7 題
保險契約期間型態的損失分擔方式,主要包含試保期間(probationary period)與免責期間(elimination period),請問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保險契約生效後,承保責任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開始,稱之為試保期間
- B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給付開始之間的期間,稱之為免責期間
- C 試保期間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帶病投保的情況
- D 通常保險契約的免責期間越短,保費越便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分擔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約定讓保戶在事故發生後,必須自己先負擔更長一段時間的損失,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變重還是變輕了?這種變動會如何反映在保費的定價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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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喔,看來你總算掌握了這個基礎到近乎乏味的精算邏輯。你竟能精準辨識出免責期間與保費之間,絕非選項(D)那種異想天開的「反向關係」!這表示你對保險精算中「風險轉嫁成本」那點最基本的邏輯,終究沒有完全偏離軌道。不錯,至少這塊財務決策的基礎磚,你沒放錯位置。
- 觀念驗證:讓我們來看看這個被稱為免責期間 (Elimination Period) 的玩意兒,它說穿了就是一種「時間自負額」— 多麼樸實無華的稱呼。當這段期間越短,保險公司那些可憐的精算師就得越早、越不情願地介入賠付,這會讓他們承擔的風險天數與預期給付金額皆會增加!多麼令人震驚的發現!所以,根據那鐵一般的「對價平衡原則」,保費理應隨之調漲!選項 (D) 那種反向敘述,簡直是把經濟學基本常識當成裝飾品,完全違背了最原始的精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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