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一 題
我國於民國 104 年老人福利法修訂中,關於高齡者就業有那些相關規定?過去我國的就業體制中並未包括 65 歲以上高齡者,未來勞工主管機關因應人口老化對此群體如有就業需求,在服務方案的設計宜考慮那些原則?(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回想《老人福利法》中勞工主管機關的法定責任(如就業媒合、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等)。接著,分析65歲以上高齡者在生理(體力下降)、心理(自我實現)及社會(經驗傳承)的特殊性,藉此推導出就業服務方案需具備的設計原則(如彈性化、個別化、青銀共融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隨著高齡化社會到來,高齡勞動力已成為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我國《老人福利法》明文規範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老人就業,未來針對65歲以上高齡者的就業服務方案,必須打破傳統屆齡退休框架,著重於彈性、安全與友善職場的建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