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一 題
湯姆本來是外國人,因結婚歸化為我國國民,歸化時間為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他對參政很有興趣,擬於民國 107 年參選市長,請依據國籍法規定論述可否擔任民選公職?並請一併論述,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那些公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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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國籍法》第10條歸化國民服公職之限制。解題須分為兩層次:首先運用該條第2項之「10年期間」規定,計算湯姆歸化年資是否符合參選市長(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之條件;其次詳列該條第1項明定禁止擔任的十款高階或核心公職以完整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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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歸化我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之年限條件,以及歸化者依法不得擔任之公職種類限制。 【解析】 壹、湯姆於民國 107 年不得擔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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