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為外國人,十六歲生日當天來臺北成為某高中交換生,在臺北讀書停留兩年後,進入某大學讀書,滿十九歲時回國向父母說明,欲與大她四歲的研究所學長(我國國民)在臺北結婚,父母深表祝賀,十天後甲回臺北與學長舉行公開婚禮。請問:
甲為外國人,十六歲生日當天來臺北成為某高中交換生,在臺北讀書停留兩年後,進入某大學讀書,滿十九歲時回國向父母說明,欲與大她四歲的研究所學長(我國國民)在臺北結婚,父母深表祝賀,十天後甲回臺北與學長舉行公開婚禮。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甲與學長的婚姻有效,甲欲以我國國民配偶身分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須符合那些法定要件?(1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國籍法》中『特殊歸化』的要件。核心作答方法是將甲的客觀事實(國民配偶身分、居留年限、年齡)涵攝入《國籍法》第4條與第3條的規定中,特別點出對國民配偶的放寬要件(居留期縮短為3年、免除行為能力要件),並補充《國籍法》第9條的放棄原國籍義務。
小題 (一)
依我國法律規定,甲與學長的婚姻如有效,須具備那些要件?(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為標準的「涉外婚姻」綜合題型。考生首先應定性此為跨國婚姻,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分別切入「實質要件」(各依其本國法)與「形式要件」(得依舉行地法)。接著,針對形式要件,必須敏銳察覺題目中「舉行公開婚禮」的陷阱,精確指出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