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二、甲在美國出生,具有美國國籍,惟已隨父母歸國多年並取得我國國籍,在臺灣完成學業,並參加國家考試及格。甲如欲擔任我國公職,依國籍法規定應如何辦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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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應立即聯想《國籍法》第20條規定。解題須分層次論述:先點出「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之原則性禁止」,接著說明「放棄外國國籍的期限與程序(就職前辦理、一年內取得證明)」,最後補充「例外得兼具外國國籍的特定公職」,以展現法條涵蓋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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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兼具我國與外國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限制、放棄外國國籍之程序時限,以及得例外兼具雙重國籍之職務情形。 【解析】 壹、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之限制(原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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