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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三 題

三、正華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泰國工作時認識泰國人瑪莎,兩人回臺灣辦竣結婚登記後,瑪莎想要取得我國國籍,請指點她應具備之法定要件為何?(15 分)並請再告訴她申請歸化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之相關規定及更改中文姓名之次數限制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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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籍配偶歸化程序與姓名登記實務。考生應首先精確定性瑪莎為「我國國民之配偶」,適用《國籍法》第4條「特殊歸化」要件(如合法居留3年、免除財力證明等);接著轉引《姓名條例》第2條及第10條,說明外國人歸化取用中文姓名之文字限制、習慣原則,以及未來因特殊原因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之「3次」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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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國籍配偶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法定要件,以及歸化時取用中文姓名之規範與更改姓名次數之法定限制。 【解析】 壹、瑪莎申請取得我國國籍之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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