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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四 題

請分別列舉三項得申請改姓、更改姓名之法定情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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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要任務是精確定位《姓名條例》的法條!考生極易將「更改姓名(第10條,連姓帶名一起改)」與單純的「改名(第9條,如字義粗俗不雅)」混淆。作答時應明確引述第8條及第10條,並各挑選三個要件臚列,方能穩拿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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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姓名條例》中有關「改姓」及「更改姓名」之法定要件。作答時須嚴格釐清法條定義,「改姓」適用第8條,而「更改姓名」係指姓氏與名字一併更改,適用第10條,切勿與單純「改名」(第9條)之要件混淆。 【論述】 一、得申請「改姓」之法定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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