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三 題

三、依姓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那些情事者,得申請改姓?請敘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必須嚴格區分《姓名條例》中「改姓(第8條)」、「改名(第9條)」與「更改姓名(第10條)」的不同法定事由。作答時除了精確列出第8條的四款事由及冠配偶姓規定外,應針對各款(特別是「其他依法改姓」)結合《民法》親屬編的相關規定(如子女從姓變更、認領)進行實務舉例,以展現法學深度並拿取高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姓名權乃憲法第22條保障之人格權,為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及身分關係之安定,姓氏原則上不得任意更改。然為因應身分關係之變動、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或實務需求,現行《姓名條例》第8條明定得申請「改姓」之法定情事。茲依該條規定敘述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