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二、美國籍甲男與本國籍乙女結婚,甲辦理戶籍登記時,有關其使用之中文姓名有何規定?是否可以只使用原有外文姓名?嗣後得否申請更改其中文姓名?試就姓名條例與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敘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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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試《姓名條例》中關於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及變更的規定。關鍵點在於:外籍配偶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時「必須」有中文姓名,且其取名應符合台灣姓氏習慣。對於「更名」,要注意外籍人士在台灣通常僅有一次基於特定理由(如取用中文姓名不雅等)的更名機會。思考順序:強制使用中文名 -> 命名原則 -> 是否得更名(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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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涉及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後,於辦理戶籍登記時之中文姓名強制性、命名規範及更名程序,主要依據為《姓名條例》第1條及第9條。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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