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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三 題

三、新生兒父甲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乙之出生登記。甲欲申報姓名當中有 1 字「羏(音同祥)」為非常用字。試問,戶政機關依法應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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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姓名條例》對於姓名用字的限制與實務處理程序,以及當家屬堅持使用不符規定之字時,《戶籍法》中關於逾期出生登記的救濟與強制措施。答題時應先點出《姓名條例》對字典用字的要求,接著分「字有收錄」與「字未收錄」兩種情況論述戶所的處理方式,最後補充若當事人拒不配合導致逾期的「催告及逕為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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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新生兒出生登記申報之姓名含有非常用字「羏」,戶政機關應如何審查其合法性及辦理後續登記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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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用字與出生登記
💡 依規定字典用字辦理登記,若逾期且經催告仍不配合則由戶所代立名。

🔗 罕見字出生登記處置流程

  1. 1 查核字典 — 依《姓名條例》§2確認是否為法定通用文字。
  2. 2 分流處置 — 有收錄則申請造字;無收錄則請甲另選名字。
  3. 3 催告程序 — 若甲堅持不換致逾期,戶政所應發書面催告。
  4. 4 逕為登記 — 催告未果,依《姓名條例》§5由主任代立名並登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機關依職權「逕為登記」之法律效果與人民救濟路徑。
🧠 記憶技巧:字典查、逾期催、催不聽、主任配。
⚠️ 常見陷阱:忽略「查無此字」後的後續程序,申論時應連貫回答:催告、逕為登記與代立姓名。
改名之法定要件 逕為登記之行政救濟 姓名條例中之改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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